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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7
四、入学保障
(一)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1.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小学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等规定,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主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动员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如果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督促其父母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需要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工作流程提出申请。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统筹考虑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及时制定本辖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结合实际进行合理排序,要妥善安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相对就近有序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2.对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各小学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三)保障特殊教育群体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对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统一排查,确保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五、时间安排
1.2017年4月底前,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结合辖区内新生生源摸底调查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计划制定本城区、开发区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
2.2017年6月5-11日,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分别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并由各学校公布城区、开发区统一制定的招生简章。
3.2017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为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新生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4.2017年7月中下旬,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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