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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石家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出台 严格执行划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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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7

主城区招生时间安排

(一)6月5日-15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公办小学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

(二)6月26-28日,小升初跨县域转学学生到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同时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手续。

(三)7月4日前组织学生填写《石家庄市2017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四)7月20日前完成本地户籍小学招生工作。

(五)8月1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六)8月7-8日,各区教育局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分配结果查询时间及验证时间由各区自主确定,但不得晚于8月18日。

(八)9月1日,正式开学。

主城区办理小升初跨县域转学手续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地址

长安区:和平东路小学(和平东路与谈中街交叉口南行80米路西)

桥西区:城角街小学(裕华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北行60米路东)

新华区:新华区教育局院内(西焦北路18号,友谊北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北行200米路西)

裕华区:南王小学(塔南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

高新区:54中西校区(天山大街与湘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材料

(一)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其父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2.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家庭原籍户口簿。

3.住房证明:与《居住证》登记住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务工或经商证明应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5.儿童预防接种证(仅限小学入学)。

(二)若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外县(市)、区户籍,另一方为本地户籍,而该随迁子女需在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同样须提供上述“五证”。其中,本地户籍一方无需提供《居住证》和务工或经商证明。

(三)若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但该儿童为外地户籍,其入学时除提供家庭户口、住房等证件外,还需提供该适龄儿童在我市办理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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