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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2
(一)小学
各镇中心小学在新生报名登记时,应认真填写《高淳区2014年小学新生入学报名花名册》,报名登记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8月10日前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确保适龄儿童9月1日全部入学。
新生信息按区招考办的要求录入计算机,8月15日前各中心小学将入学新生电子档案信息上报区招考办。
(二)初中
各中学在严格审查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情况后,应按施教区范围组织录取。并在7月底前将《高淳区2014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花名册》上报区招考办,经区招考办审核同意后,于8月1日前张榜公布入学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接受社会和纪检部门的监督,确保新生9月1日全部入学。
为了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和义务教育成果的巩固,各小学应对本校毕业生升学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要核查每一个小学毕业生的入学情况,区教育局将对各中心小学进行专项检查考核。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制定均衡编办方案并根据均衡编班方案分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变相择优招生。
(三)严格按划定施教区进行招生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按城区和8个镇的区域进行划分。
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始于1996年,期间根据城市发展、学校布局和入学人数的变化作过几次调整,目前,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基本做到与适龄学生相匹配且符合相对就近的要求。
2.8个镇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相对独立,适龄学生在家庭户籍所在镇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根据测算,我区8个镇义务教育学校都能满足适龄学生的入学需求,适龄学生能百分之百在所在镇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今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仍按划定的施教区进行招生,以确保各学校生源基本稳定,不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四)城区个别热点公办学校,按计划派定学位后,确有较大空余学额,所在学校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确定的摇号计划数进行招生(《高淳区2014年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摇号派位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七、高淳区第一中学招生
高淳区第一中学今年继续实行相对就近、免试、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招收新生。凡在区二中或区三中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均可到高淳区第一中学进行报名登记,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电脑摇号方式产生新生。
八、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一)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全区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二)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经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收新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4年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比例为4︰6。报名人数未超过新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
(三)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查,再报区招委会核准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
(五)区招考办汇总各校志愿信息后,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确定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的民办学校。
(六)6月22日,区招考办使用市招办编制的程序进行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并现场办理民办学校录取审批手续。
(七)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民办初中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
凡被民办初中校接收的新生均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民办初中校在收取学生学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学生择校费。
(八)民办学校录取由区招考办负责审批,并将新生电子档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办理入学申请手续时,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
2.户口簿;
3.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4.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以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
5.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小学就读提供2~5四种材料,初中就读提供1~5五种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招生学校领取申请表并登记,学校和区教育局普教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随迁到城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分布、接收能力和施教区范围内入学人数统筹安排;随迁到其他镇的,在居住地附近学校就读。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中途转学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学校相应学段有无空余学位情况确定,有则统筹安排入学,没有则原则上不再接收随迁子女中途转学申请。
十、城区新增小区业主子女入学
目前,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是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施教区范围内人口分布进行测定划分。
为保证城区新增住宅小区入住的适龄儿童能按时入学,小区开发商在规划建设的同时,要向区教育局提供小区建设详细情况(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住宅套数、交付时间等),以备提前研究、妥善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小区入住业主子女入学事宜。
十一、照顾对象
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321引进计划”中海外高层次回国人员子女;持有高淳区“绿卡”的外来投资者随迁子女。
十二、招生宣传
各学校应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和办法。对社会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要认真加以解释,争取家长的理解。
涉及到有重大政策变化的,要及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告知。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增加透明度,公布招生工作电话号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招生纪律
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任何民办、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在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等行为应认真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四、日程安排
5月17日至18日,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
6月2日至3日,初中招生报名,同时可填报择校志愿。
6月4日,各中心小学将择校志愿信息上报区招考办。
6月6日前,完成一年级新生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摇号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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