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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2
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准备了2016南京高淳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南京高淳区小学招生方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南京高淳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4〕15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考办”)负责指导、协调与管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各镇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实施,区招考办负责审核。
二、入学原则
(一)小学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严禁接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其他残疾儿童入学与区特殊教育学校联系。
(二)初中
1.公办初中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都有学位。
2.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如果适龄学生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学位且被录取,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学生进入民办学校就读后,民办学校有承担其接受完三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学生如有特殊情况或充足理由需要到公办学校就读,则视为二次择校,并由学生就读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协商解决。
从2012年秋招收的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学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
3.任何学校招收新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所有中学不得以学科实验班的名义进行招生。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并不得享受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政策。
(三)特长生(初中)
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方可招收体艺特长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四)各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严格控制非施教区学生数量,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级学额。
经批准进行市级小班化教育实验学校,执行小班化规定的班额标准,原则上小学每班最多不超过32人、不少于25人;初中每班最多不超过40人、不少于30人。其他学校,原则上小学、初中每班不超过45人。区教育局对各校班额计划落实和学籍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和审核。
三、施教区范围
(一)小学
城区小学继续执行2011年微调划定的施教区。
1.区实验小学施教区:沿固城湖南路-宝塔路-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大桥路-官溪路-湖滨大道-固城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
2.淳溪中心小学施教区:沿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大桥路-官溪河-芜太路-石臼湖北路所形成的区域(含花奔、太安及芜太路以北附近村庄)。
3.区宝塔小学(区实验小学分校)施教区:沿固城湖南路-宝塔路-石臼湖北路-芜太路-石固河-湖滨大道-固城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含芜太路以北附近村庄)。
其他镇小学施教区由当地镇政府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各镇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镇域范围内小学的施教区。各镇施教区范围若有调整,以文件形式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
城区初中校施教区范围保持不变。
1.区二中施教区:沿固城湖南路-固城湖北路-镇兴路-大桥路-官溪路-湖滨大道-固城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及南塘小学、河城小学和古柏中心小学施教区范围。
2.区三中施教区:沿固城湖南路-固城湖北路-镇兴路-大桥路-官溪河-芜太路-石固河-湖滨大道-固城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含花奔、太安及芜太路以北附近村庄),及薛城小学和长乐小学施教区范围。
3.区一中在区二中、区三中的招生范围内招生。
考虑到历史原因,对湖口头小学东湖村和永东小学襟湖村的小学毕业生,且本人家庭常住地址和常住户口(与父母同簿)一致,如不愿回毕业学校所在镇中学就读,可就读区二中。
为巩固全区学校布局调整成果,其他镇所在地中学按其所在镇区划范围设定施教区。当因入学路程原因,毗邻镇之间有适龄学生选择跨镇入学的,应本着免试就近、自愿选择、学校有能力承担的原则,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毗邻镇政府协商,适当调整毗邻镇学校的招生范围。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保证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四、报名要求
(一)小学
适龄儿童监护人于5月17日至18日持户口簿、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到相应施教区范围的小学报名。
(二)初中
应届小学毕业生于6月2日至3日进行升学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凭户口簿、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就读学校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镇中心小学(区实验小学在本校)进行报名登记。
在区外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就读学校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的镇中心小学进行学籍登记并到相应中学报名。
(三)在报名截止前家庭户籍和家庭住址已变更的小学毕业生,可携学校证明、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到相应施教区范围的中学报名。报名截止后,如有特殊情况未报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由招生学校安排补报名,并对外公布补报名时间。
五、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适龄少年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
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少年儿童,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升学办理:
(一)适龄少年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父母离异,适龄少年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二)适龄少年儿童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三)适龄少年儿童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六、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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