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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京玄武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4-27

2016年南京玄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玄武区家长们关注的,从玄武区教育局获悉,2016南京玄武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玄武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各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6年我区小学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

(2)适龄儿童为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

(3)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相关工作要求,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4、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4日,统一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

5、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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