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小学 > 江苏小学资讯

2016南京秦淮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4-27

2016年南京秦淮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秦淮区家长们关注的,从秦淮区教育局获悉,2016南京秦淮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秦淮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6]15号),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6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要求

1.新生入学年龄。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报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每套住房原则上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施教区学额情况安排就读,如施教区的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

4.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暂住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6]26号)要求,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在区内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申请报名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试点学校电脑派位报名。

6.其他情况。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