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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2016年南京建邺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建邺区家长们关注的,从建邺区教育局获悉,2016南京建邺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建邺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各小学:
为做好2016年全区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教育法规和文件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全员接纳原则。依法保障辖区域内所有户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学位,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统筹安排暂住在本区的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2.合理安排原则。区教育局按照《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办学规模,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小学布局以及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公办小学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小学招生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基本适应。
3.依法规范原则。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4.均衡发展原则。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通过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推进师资流动等途径,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政府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学校正常就读(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例外)。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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