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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3
2016年连云港赣榆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赣榆区家长们关注的,从赣榆区教育局获悉,2016连云港赣榆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赣榆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赣榆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和《赣榆县中长期(2010—202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意见》,以创建江苏省教育现代化示范区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遵循“一个不能少”的招生原则,确保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全力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特成立赣榆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 健
副组长:岳进明 高顺涛 程益广 秦泗营 刘跃夫 张 波 李 杰
组 员:李大吾 房耿江 王召书 徐 慧 宋继玺 高兴泉 徐晓静 王从团 张来震
招生录取办公室主任:程益广
副主任:房耿江 王召书
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秦泗营
副主任:高兴泉 房耿江 王召书 王从团 张来震
小学招生由初教科负责,初中招生由中、初教科共同负责;监察室、督导室负责处理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行为。
三、招生任务
1.全区凡达到小学规定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要全部就近入学。
2.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学率和初中入学率均要达到100%;流动人口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的“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
四、招生办法
㈠小学招生
1.小学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制度。各学校应根据户籍所在地按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施教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法定年龄为六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一个不能少”的普及要求全部入学。年满六周岁无故不按时入学的,由其所在的镇政府、村委会(社区)会同学校,采取切实措施强制入学。凡适龄儿童没有按规定接受小学教育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镇政府共同追究学校、家长或监护人的责任。
2.小学招生实行提前登记、预报名和发放入学通知书制度。各小学要提前对辖区或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登记,尤其要将施教区内留守儿童、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和“三残”儿童登记在内,然后将适龄儿童入学名单公布到村组、社区,请村组、社区干部和村民(居民)帮助学校核对应入学儿童名单,凡有遗漏的,立即补齐,在此基础上,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便于适龄儿童做好入学准备。
各镇中心小学于6月底7月初进行招生政策宣传,公布招生简章,登记预报名。7月16日前下发入学通知书,并公布名单。青口中心小学、实验小学、黄海路小学、新城实验小学根据城区的实际情况,拟定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批后,于7月上旬向社会公布,8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㈡初中招生
全区公办初中实行免试划片、无缝对接的招生制度。各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施教区进行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初中校长是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专人深入施教区各小学了解毕业生及毕业生家庭情况,对照名单,核准人数,对可能辍学者,要提前采取帮扶措施。小学校长是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组织专人及时报送本校的毕业生名册,小学毕业生全部到初中校报到后才算完成教育任务。教育局将小学升初中纳入教育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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