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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4
体校从各学校招录的学生,以后在代表体校或我市参加各级体育竞赛中取得的个人荣誉可以作为原学校学生取得的个人荣誉,在本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和篮球项目等相关比赛中可代表原学校参加比赛。
5.民办教育机构招生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无民办教育机构。
外地民办教育机构来本地招生,须将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其办学资质、招生办法、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以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均须由教育局审查同意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和予以实施,不得举行文化知识测试选拔学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教育机构不得在我市组织招生。
(二)外来创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创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地入学,由监护人携随迁子女直接到学校联系就读,联系不上学校的也可到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区域,要适当扩大学校容量,及时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不可拒收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入学就读。随迁子女就学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接受同样管理。
1.入学条件
(1)就读一年级的学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学生本人就读的书面申请、父母的身份证、有效居住证或监护人房产证、家庭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预防接种卡和《幼儿成长记录册》;②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③属镇江市内跨市(县、区)来我市就读的,还应持有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跨市(县、区)就学联系函》(见附件5)。
(2)就读七年级的学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小学毕业证书和学籍信息系统学籍卡。
2.入学方法
由外来务工人员带子女直接与学校联系就读,学校在保证不突破班额标准的前提下接受登记,城区学校登记后须经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家长联系不上学校的,可于7月13~20日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控制择校。
(1)继续实行“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制度。各校原则上同意签发的“择校就读联系函”不得超过本校报到学生总数的3%,非本校生源不得代为签发。小学毕业生要求直升到非就读小学对应初中就读的,以及城区小学毕业要求回农村初中就读的不得再另行要求择校就读城区初中。
(2)招收择校生办法。各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由招生学校根据空余学位向教育局提出择校生招生申请,按政策制定并送审择校生招生方案(主要面向个性发展需求的学生),学校按批准的择校生招生方案自主招生,不得收取择校费用。招收择校生的学校要提前将择校生招生方案向社会公示,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择校未被录取的学生应及时回到施教区学校联系就读。
一年级择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求择校入学,应在6月1~8日到户籍地施教区小学进行入学登记、7月4~5日到施教区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于7月6~7日向施教区小学递交择校申请。施教区小学于7月8~9日审核签发 “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学生凭施教区小学签发的“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于7月10~11日到要求择校就读的小学进行择校登记。招收择校生的小学7月12~13日按经审核批准的择校生招生方案在核定的择校生指标范围内自主招生。注册学籍时须提交“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
七年级择校。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要求择校,在农村小学就读的应在7月1~2日、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应在7月6~7日到户籍地施教区初中(城区为分配的初中)进行入学登记、办理入学手续,在农村小学就读的于7月3~4日、在城区小学就读的于7月9~10日向施教区初中(城区为教育局分配的初中)递交择校申请。施教区初中于7月12~13日审核签发 “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 同时提供该生直升表。招收择校生的初中于7月14~15日接受择校登记,7月16~17日按经审核批准的择校生招生方案在核定的择校生指标范围内自主招生。注册学籍时须提交“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和直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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