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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镇江丹阳市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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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4

教育局对学校招收择校生工作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未经规定程序或超计划招收的择校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就读学校就读。

(四)政策优待对象入学

切实做好本市驻地部队子女和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各有关学校对照条件,按照《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和《市“人才特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暂行办法》办理。经确认对我市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特别贡献的人员,其子女入学由教育局协调落实。

1.本市驻地部队子女入学

本市驻地部队(含武警部队)子女入学,由教育局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中就近适当安排,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校寄宿的给予适当生活补助;符合《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凭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及可能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2.市“人才特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1)适用对象:领军人才(第一类人才:“人才特区”内企业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第二类人才:“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第三类人才:入选省“双创计划”人才、《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第四类人才:市“331计划”入选者);“人才特区”内企业引进的获得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政策规定: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教育局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在丹阳参加中考升学,执行丹阳市相关中招政策;引进领军人才的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需跨学区就读的,由教育局协调沟通,妥善安排。

(3)办理程序: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在丹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须提供下列材料:能体现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引进人才与其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丹阳市引进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样表见附件9);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在丹阳购房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在丹阳租房的租赁合同、居住地居委会证明;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档案及转学证明。以上有关证件、材料备齐后,属享受市民待遇的,直接到教育局办理相应手续。各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无条件接受,共同做好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二、小学毕业直升初中

小学生毕业工作由毕业学校负责。本校在籍、经考核准予毕业的学生,由学校发放经教育局审核、盖有“审验”章的毕业证书。

(一)小学毕业登记

在我市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丹阳市二○一六年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登记表》(直升表),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各小学在6月6日前办理毕业生登记手续。

(二)小学毕业考核

1.综合素质考核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2.学业水平考核

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毕业考试,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小学阶段其它学科毕业考查,由各校自行组织。毕业考核成绩一律以等级制的方式,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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