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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栖霞区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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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依据《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随迁子女的预防接种证。

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三、日程安排

4月14日,公布《栖霞区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5月6日,各小学发布招生公告。

5月13日至14日,小学新生报名登记。

5月20日,各小学上报新生报名情况。

5月26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2日至3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4日上午,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25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

8月5日前,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8月10日前,公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四、招生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严格规范招生

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施教区划分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六不”要求:任何小学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3.健全应急机制

招生期间,各小学要明确专人接待,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

4.落实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强化招生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5570460 招生监督电话:85664178

附件:2017年南京栖霞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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