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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西湖区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意见

编辑:sx_zhangby

2016-08-11

西湖区教科体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公布。西湖区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意见具体内容请查看下文。

南昌西湖区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意见

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教育部、省、市教育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和入学行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今年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全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遵循平稳、务实、规范、高效的基本方针。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收学生。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严禁开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二、工作原则

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西湖区户籍的儿童,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地方设立的教育基金会等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全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互相沟通。

三、工作措施

(一)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

1.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根据西湖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摸底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辖区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力争全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得到科学合理安排。

2.加大教育资源整合力度。2016年8月起撤并南昌市棉花市小学,原棉花市小学作为珠市小学的一个分校,其原有招生学区范围纳入到珠市小学招生学区范围,让更多的老百姓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3.继续实施教育集团发展带动战略,在组建南昌市站前路学校教育集团及各大学区基础上,拟组建1-2个教育集团,加速推进西湖区优质教育资源快速拓展。教育集团各成员校继续按照规定的学区范围招生。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为学生登记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1.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监护人有多套房产,须在8月15日之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

2.各学校严格按照区教科体局确定的学区范围招生,有效保障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3.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西湖育智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接受全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收。

4.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2号)、《关于大力支持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的若干意见》(洪办发﹝2015﹞18号)等规定执行,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5.全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权工作细则〉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0号)相关规定执行。各学校要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力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三)严格学校招生容量管理。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学校容量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状况设定并向社会公开。招生报名期间,公办学校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招收学生的容量,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内的适龄儿童,分配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以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四)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随迁子女指在南昌地区经商,居住在西湖区内,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南昌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对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入学,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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