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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昌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意见公布

编辑:sx_songjm

2017-04-25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现将2017年南昌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2017年南昌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遵循平稳、务实、规范、高效的基本方针。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收学生。严禁学校签约招收学生。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二、工作原则

(一) 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南昌市户籍的儿童,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事业单位办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地方设立的教育基金会等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四)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城区小学升入初中工作由市、区教育部门共同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辖区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其中,城区初中学校学区范围调整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力争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得到科学合理安排。

2. 2017年,继续深入实施教育集团发展带动战略,在去年组建以南昌一中、南昌二中、南昌三中、南昌外国语学校、南昌二十七中、南昌二十八中为龙头校、23所成员校的六大教育集团的基础上,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快速,促进优质资源深度共享、办学要素有效激活、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推动义务教育更高层次的均衡。教育集团各成员校继续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民办学校除外)。

3. 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空余学位继续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具体工作由市、区教育部门与招生学校协商,继续采取政府购买学位等形式,合理设置学区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南航附校应南昌航空大学的要求, 从2017年开始停止招收除教职工子女以外的学生,不再划分南航附校学区,其原有学区范围调整到就近学校;设立一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南航附校原有学区范围内生源可自愿选择南航附校或新调整的学区学校就读。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招录工作的统一管理,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继续通过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实行学生网上报名、网上报到,招生学校网上审核、网上录取。其自主招生方案按隶属关系,须报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并在相关媒体公布其招生工作方案(包括招生总名额、班级数、招生程序等)。

政府购买初中学位的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及民办学校)及学生人数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确定。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为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1.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监护人有多套房产,须在3月31日之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入学信息一经采集,则不再做任何更改。

2.小学入学对象按划分的学区范围确定。小学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学校规模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范围,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入学办法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3.初中入学对象由两种方式确定。一是划分学区范围入学。初中按照区域内小学毕业生的数量、学校规模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范围,保障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二是对口直升入学。在经开区、高新区继续推行初中学校对口招收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的基础上,扩大到其他城区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东湖区滨江学校、扬子洲学校,西湖区团结路学校,青云谱区青联学校、昌南学校、育英学校,青山湖区义坊学校、湖坊学校、豫东学校、江南学校,红谷滩云溪学校、生米中学,桑海中学。

4.特教学校入学对象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市、县(区)特教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接受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要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收。

5.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2号)、《关于大力支持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的若干意见》(洪办发﹝2015﹞18号)等规定执行,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6.南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权工作细则〉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0号)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力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三)严格学校招生容量管理。全市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按照规划逐年消除大班额。学校容量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各学校办学条件和师资状况设定并向社会公开。招生报名期间,公办学校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招收学生的容量,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四)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随迁子女指在南昌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南昌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对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入学,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五)落实均衡生政策。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在学区范围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为进一步发挥均衡生政策的生源配置作用,均衡生指标分配向生源相对不足的城区初中学校倾斜,并将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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