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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包头东河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5-27

2016年包头东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东河区家长们关注的,从东河区教育局获悉,2016包头东河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东河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基函〔2014〕9号)和《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包教发〔2014〕31号)要求,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4年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

通过公安户籍部门的配合,运用本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辖区内生源进行摸底预测,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严禁公办学校、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和测试。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将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为了保证在一定时间内片区划分的稳定性,随着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和城区新的规划,在保持片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适度扩大或缩小学区划分范围。

三、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在东河区居住或具有东河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入学。

(一)驻包现役军人子女;

(二)1-4级伤残军人和军烈属、见义勇为者子女;

(三)市级以上劳模子女;

(四)港澳台胞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外籍子女;

(五)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获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主任、班主任能手大赛的获奖者、学科带头人、青功赛一等奖、教学能手、优秀乡村教师、名教师、名校长子女;

(六)享受政府津贴的特殊人才子女;

(七)在东河区有重大投资项目的随迁子女;

(八)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对东河区教育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人员子女。

符合优抚政策子女的监护人凭有效证件,于7月24日—25日到东河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区教育局将根据本人意愿和各中小学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东河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5周岁(2008年2月29日前出生),且有学习能力的儿童。

(二)招生办法

具有东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1.各小学7月15日—22日,在各自的服务半径张贴本年度招生公告,对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进行预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新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划定学校进行登记预报。

“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满三年以上;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且满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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