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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赤峰红山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出台

编辑:sx_zhangby

2017-10-17

从红山区教育局获悉,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的《2017年赤峰红山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对中小学招生审验条件、招生流程进行了明确。2017年赤峰红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具体内容请查看下文:

2017年赤峰红山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出台

按《红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红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对象是:

凡年满6周岁(以8月31日为分界点)且具有红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具有红山区户籍,已完成小学教育,应进入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

非红山区户籍,因其父母在红山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需要在红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

非红山区户籍,因其父母在红山区务工租住,需要在红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

驻赤部队适龄少年儿童;其他需要在红山区就读的适龄少年儿童。

招生审验条件分两类进行,

一类是在红山区有固定房产的需提交以下有效证件:

适龄少年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二代户口簿;

房产证权属人应为适龄少年儿童父母的房产证;

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招生年度的水电暖正规发票各1张。

另一类是在红山区没有固定房产的需提交以下有效证件:

适龄少年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二代户口簿;

监护人与房主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为1年以上;

招生年度的水电暖正规发票各1张;

务工人员需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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