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zhangby
2017-10-17
从红山区教育局获悉,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的《2017年赤峰红山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对中小学招生审验条件、招生流程进行了明确。2017年赤峰红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具体内容请查看下文:
2017年赤峰红山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出台
按《红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红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对象是:
凡年满6周岁(以8月31日为分界点)且具有红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具有红山区户籍,已完成小学教育,应进入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
非红山区户籍,因其父母在红山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需要在红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
非红山区户籍,因其父母在红山区务工租住,需要在红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
驻赤部队适龄少年儿童;其他需要在红山区就读的适龄少年儿童。
招生审验条件分两类进行,
一类是在红山区有固定房产的需提交以下有效证件:
适龄少年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二代户口簿;
房产证权属人应为适龄少年儿童父母的房产证;
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招生年度的水电暖正规发票各1张。
另一类是在红山区没有固定房产的需提交以下有效证件:
适龄少年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二代户口簿;
监护人与房主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为1年以上;
招生年度的水电暖正规发票各1张;
务工人员需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证明。
标签:内蒙古小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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