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08-06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
七、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转学的相关规定
1.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十条规定:一是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二是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三是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四是毕业年级学生(小学五年级、初中四年级)一般不准转学。
2.申请转学的时间为每年暑假开学前两周。
(二)转学的基本操作流程
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入条件审核——>转入学校向区教育体育局提交转入报告——>区教育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学位情况审批后回复学校——>学校通知家长能否办理转学等事宜。
(三)转学证明材料审核盖章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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