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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8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积分入学办法。具体办法见《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暂行)》(济任政办发〔2016〕4号),可以通过微信搜索“任城教育体育”或首拼字母“rcjyty”关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达到要求的,确保在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入学。未达到积分入学要求的,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4号)“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要求,返回流出地入学。
4.政策性保障适龄儿童(如优抚对象子女,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等)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初中阶段招生
实行“相对就近,对口直升”的免试招生办法。按照“一所初中对应几所小学”、“一所小学对应几所初中”、“几所初中对应若干小学”办法,本学校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由就读小学根据毕业学生在其服务区内居住地址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就读;非本学校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则根据学生居住地址和户口等相关信息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和济宁市实验初中继续实行服务区招生,符合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和济宁市实验初中入学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直接到学校报名,招生简章另行告知(见附件4)。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智障、聋哑儿童分别到任城区特殊教育学校、任城区聋童学校报名,适龄盲童到济宁市盲校报名。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其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所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四)房产、户籍时间要求
从2016年9月1日起,原则上五年内每套房产非同一产权人不可再次享受政策内入学机会。2016年入学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9日。无自有房产证明开具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至2016年8月9日。
六、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办法 2016年,继续使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申报、现场审验和录取,今年入学适龄儿童须在网上进行注册报名,未在网上进行报名的,无法生成学籍。8月6日,通过张贴招生简章、发布微信等方式进行招生报名宣传。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申报。8月7日上午8:00至8月9日下午6:00,各学校服务区内具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报名,由其父母登陆所属学校网站、专用网址(http://221.2.37.22:3012)、济宁市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运河教育网”( http://www.yhedu.gov.cn/), 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所填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审验。8月8日至8月10日,各学校服务区内具有城区户籍的入学适龄儿童父母完成网上报名后,按学校告知具体时间,携带适龄儿童并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签订《小学入学诚信承诺书》等。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协助学校复验家长提交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实行一生一档(电子包),同时学校进行家访核实相关信息。
(3)派位。8月13日,公布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总校、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济宁学院附属小学招收服务区内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后剩余学位。
8月15日,对符合8月10日前完成到学校现场审核确认且非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并自愿申报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总校、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济宁学院附属小学的其中一所小学剩余学位的适龄儿童,采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入学资格,派位录取结果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上公布。
任城区城区以红星路和共青团路(包括南北外延线路段)交叉线划分为四个片区,分别为东南片区(指红星路以南、共青团路以东城区)、西南片区(指红星路以南、共青团路以西城区)、西北片区(指红星路以北、共青团路以西城区)和东北片区(指红星路以北、共青团路以东城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根据现场审核确认的家庭住址界定所属片区。
东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和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西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西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总校和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东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学院附属小学。符合申报条件的适龄儿童都不得跨片区申报学校,否则申报无效。
(4)录取。8月16-18日,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和程序复审后,通过“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或招生学校校内书面公告公布录取结果。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1)申报。8月7日上午8:00至8月9日下午6:00,符合申请积分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入学子女由其父母登陆专用网址(http://221.2.37.22:3012)、济宁市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运河教育网”( http://www.yhedu.gov.cn/), 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审核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所填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审验。8月8-12日,网上注册申报成功提交后,进城务工随迁入学子女由其父母带齐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一次性材料提交审验并确认积分。
8月14-18日,对所有确认积分的进城务工随迁入学子女分值及排序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如对积分有异议,随迁子女父母可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积分过程中,不再接受补充资料;逾期不接受复核。
8月19日,根据招生计划核定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城区公办小学及其学位数,确定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线并公布。
(3)录取。8月20日,凡进入积分入学资格线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实际居所位置、积分排序位次和定点学校空余学位,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系统”,在网上自愿选报1-3所就读学校。
8月22日,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第一轮录取名单,并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上公布。
8月23日,首批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公布的第一轮招录后有空余学位的定点学校及学位数,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系统”,进行二次网上自愿选报1-3所就读学校(须注明是否同意调剂)。
8月24日,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第二轮录取名单,并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上公布。
8月24日,在第一、二轮录取中,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配,调剂录取名单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上公布;不同意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8月25-26日,被确定录取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携带适龄儿童并持积分确认单及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录取学校进行现场复核确认,签订《小学入学诚信承诺书》等,同时学校进行家访核实相关信息;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8月27-28日,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和程序复审后,通过“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或招生学校校内书面公告公布录取结果。
(二)初中招生办法
1.8月中旬,城区各小学对五年级毕业学生进行对口初中分配。
2.8月下旬,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分配情况进行复审,由各小学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
七、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转学的相关规定
1.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十条规定:一是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二是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三是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四是毕业年级学生(小学五年级、初中四年级)一般不准转学。
2.申请转学的时间为每年暑假开学前两周。
(二)转学的基本操作流程
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入条件审核——>转入学校向区教育体育局提交转入报告——>区教育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学位情况审批后回复学校——>学校通知家长能否办理转学等事宜。
(三)转学证明材料审核盖章流程
首先,学生家长提出转学要求,转出学校审核并同意学生转出,应为其提供《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转出学校须在 “转出”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写明“转学原因”并学生家长签字);其次,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并盖章,报转入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盖章;再次,报转出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盖章;最后,学生家长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交回转出学校存档并由转出学校为其办理电子学籍转移手续,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送转入学校并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电子学籍转入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自觉与政府决策保持一致,切实做到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实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设立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电话,切实做好招生的宣传、教育、引导、资格审查、政策解释等工作,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工作。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招生原则、政策以及办法。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宣传机构,及时宣传招生相关政策和发布学校招生信息,及时接待家长来访和接听来电咨询,让广大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招生方面的情况。
(三)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按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设重点班和实验班。严把入学资格关,杜绝不足龄儿童、复读学生、信息造假学生等入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升入初中就读,严禁留级;坚决控制辍学,坚决杜绝招收未毕业的小学学生,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六三”学制学校小学毕业生。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与城区各学校签订《2016年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责任书》,对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9月2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禁在校学生重复建籍,严禁抢注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确保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学习学校一致。对在校生数和班额达到规定上限的学校,无学生转出的,不准接受学生转入。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对未经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上限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实行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让社会各界、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促进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示的内容包括:招生电话、招生时间、报名方式、入学条件、服务区范围、招生计划、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编班情况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济宁市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5日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准备的2016年济宁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希望符合大家的实际需要。更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精品学习网小学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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