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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5
(三)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小学、初中招生,于8月15日开始,8月23日结束,区教育局全程监督各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规定,科学安排好不同区域、不同单位学生的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8月24日—26日,区教育局受理咨询,处理有关问题。
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于9月2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
各学校要于9月12日前,将学校招生工作情况(见附件2),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智障)儿童入学情况(见附件3—5)一并统计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稿发至教育管理科邮箱(rzkfqjyglk@163.com)。
四、组织保障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简章,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 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一年级最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最大班额不超过50人。
2. 严格控制择校。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局划设学区招生,严格控制择校行为。严禁以不正当的手段跨学区抢拉生源,严禁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学区内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3. 严格控制借读。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严禁学校私自招收学生借读,严禁学校空挂学籍。凡符合借读条件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及借读学校所在地亲属户口簿,经接收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办理借读手续。借读学生,由原学校保留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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