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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烟台中小学收费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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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7

严禁向学生强制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要求,高中学费、住宿费和初中、小学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订购各种教辅材料、学具、报刊杂志等。学校因教学需要确需购买的,应从公用经费中列支。

学校应将规定的教学内容纳入课堂教学,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重点班、特长班等有偿培训班。

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凡国家规定纳入教育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应纳入公用费用开支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和体检费用应在学校公用经费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收费。

学校应当在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该收费政策自2016年11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烟价〔2000〕121号、烟价〔2009〕66号、烟价〔2011〕85号文件同时废止。

烟台公布公办中小学收费政策,高中学生服装每套不高于120元。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的2016年烟台中小学收费政策,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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