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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数学乘法分配律的应用

2012-11-08

①(80+8)×25  ②32×(200+3)  ③35×37+65×37

订正时说明是怎样应用运算定律简算的.

④38×29+38

讨论:这个题符合乘法分配律的结构形式吗?从乘法的意义上考虑,你能把它转化成乘法分配律的形式吗?怎样应用乘法分配律进行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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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我们在运用定律进行简算时,一定要认真审题,观察式子的特点,有的不能直接简算,只要将题型稍加改变,就能进行简算.

(三)巩固反馈

1.师生对出题.

我们运用刚才学过的知识对出题,你出一个乘法算式,我出一个乘法算式.但这两个算式合起来要能应用乘法运算定律简算.

生:出72×46.

师:加上28×46.

板书:72×46+28×46

生计算:=(72+28)×46

=100×46

=4600

生:我出49×180.

师:加上49×20.

板书:49×180+49×20

生计算:=49×(180+20)

=49×200

=9800

生:我出63×49.

师:加上37×51.

板书:63×49+37×51

提问:这题能简算吗?什么地方错了?应怎样改?

启发学生明确:题里两个乘式没有相同的因数.应该有一个相同的因数,另外两个因数加起来应是能凑成整十、整百、整千的数.

共同修改成:63×49+37×49或63×49+63×51.

2.根据乘法分配律把相等的式子用“=”连接起来.

23×12+23×88                 23×(12+88)

(35+45)×12                  35×45+45×12

(11×25)×4                   11×4+25×4

25×(4+40)                   25×4+25×40

讨论:2,3两题为什么不相等?要使等号两边式子相等、符合乘法分配律的形式,应该改哪个地方?

在讨论基础上得出:

第2题,如果左边算式不变,右边算式应改为35×12+45×12,使两个加数分别与同一个数相乘;如果右边算式不变,两个积里有相同的因数45,把相同的因数提到括号外面,两个不同的因数就是两个加数,改为(35+12)×45.

第3题右边两个积里相同的因数是4,不同的因数是11和25,应改为(11+25)×4.因此要特别注意:括号里的每一个加数都要同括号外面的数相乘;反过来,必须是两个积里有相同的因数,才能把相同的因数提到括号外面.而三个数连乘则是可以改变运算顺序,它是乘法结合律.必须要掌握这两个运算定律的区别.

(四)作业

练习十四第5~10题.

课堂教学设计说明

前一节课学生通过推导,已初步理解和掌握了乘法分配律,但要使学生切实理解乘法分配律,必须经过反复地练习,本节课就是解决如何应用乘法分配律使计算简便,在应用的过程中,进一步加深对乘法分配律的理解.

新课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通过师生对出题,激发学生积极性,为应用乘法分配律做铺垫.

第二部分是教学例6,用简便方法计算,通过老师的启发,学生经过观察,讨论找出题目的特点,总结出简便运算的方法.

本节课的练习分两个层次.

一个层次是讲中练,边讲边练,并在练习中不断变换题目形式,提高学生灵活运用运算定律的能力.

第二个层次是总结性的综合练习.通过师生对出题使学生深刻理解乘法分配律的内涵,抓住关键,进行简算;同时对不符合乘法分配律的题目,经过讨论,修正过来,使学生对运算规律理解得更透彻.

板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