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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2
呼和浩特赛罕区2015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台,严格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严格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行为。具体内容请查看下文:
呼和浩特赛罕区2015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按照《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办法》(呼教发〔2014〕20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呼教办字〔2014〕8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小学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小学入学招生工作以区为主、区政府统筹、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2、小学入学采取网上信息采集、以网上信息采集数据为依据进行入学安排。
3、各片区在安排好城市正居户籍学生的基础上,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规模妥善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4、严格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严格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行为。
二、入学办法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个人信息采集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适龄儿童的网上信息采集和注册是我区小学生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加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被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不安排在我区就学。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学生取消其当年入学资格。
在我区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设立信息采集点,为不会使用电脑或没有电脑的适龄儿童家庭提供便民服务。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具有市区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条件
具有市区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
2、因特殊情况造成不符合“两个一致”情况的适龄儿童,依照下列规定之一进行办理:
(1)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2)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4)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5)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6)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房本等原始证明材料,并按材料所能证明的户籍地安排就近入学。无回迁协议的在其现有住房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7)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本(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
(8)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住房子女就学,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9)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标签:小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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