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songj
2016-04-27
2016年宁波镇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镇海区家长们关注的,从镇海区教育局获悉,2016宁波镇海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镇海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各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义务教育段招生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规范小学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15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方法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2015年全区小学继续实行“大学区制”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由家长确定大学区内的其中一所小学就读。招宝山片区、骆驼片区(除贵驷外)和庄市片区等三片区(以下简称“三片区”)由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小学招生工作,其他镇、街道由中心学校(骆驼街道贵驷片区由贵驷小学)统一负责。各中心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划定大学区,组织做好招生工作。
2.凡在各镇(街道)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户籍适龄儿童,须持有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于4月17日前向大学区内小学办理相应手续(“三片区”向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3.凡在各镇(街道)有正式户口(户主为父亲或母亲)、房卡或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为父亲或母亲),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按各大学区划定的招生范围由家长到确定就读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其他各种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办法,按各片区负责招生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若干规定办理。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制订并张贴2015年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小学招生工作的若干规定。
4.所有适龄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时须携带计划免疫接种部门确认的儿童计划免疫卡。
5.对户口不在本区,但在本区内有暂住地,并且父母在本区务工,要求到本区学校借读的适龄儿童,根据《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镇政发〔2012〕33号)(附件1)中的有关要求,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招生学额有余的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本学区生源不足的学校,应积极主动接纳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所需证明材料,4月20日起可以到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办理。
6.各民办小学招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的规定,及时建立新生学籍(包括学生花名册、小学生学籍卡等)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在具体招生过程中应按照《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镇政发〔2012〕33号)的有关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每个适龄儿童是否符合入学条件,不得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同时必须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区域和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扩大招生规模和超过规定的班额。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将核减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将今年各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各校的考核,并与年检年审挂钩。
7.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本区户籍盲童、聋人儿童向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市聋哑学校(盲人学校),智障儿童向区景和(培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可以选择随班就读。
8.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学区(包括区外)公办学校的,因特殊原因要求转回学区学校就读,则该生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入学。
三、招生要求
1.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教育、计财、纪检、督导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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