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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波鄞州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4-27

2016年宁波鄞州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鄞州区家长们关注的,从鄞州区教育局获悉,2016宁波鄞州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鄞州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区教育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6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的公示文件。区教育局表示,2015年预告过的关于房产单证生的调整政策今年正式实施,总体变化不大。

入学原则:就近,住、户一致

鄞州区坚持初中、小学“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者优先安排入学。此次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镇乡(街道)户口(其中户籍证明、房产证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户籍(户籍证明、房产证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学区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镇乡(街道)义务段学校须严格按下列顺序进行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3)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1)、(2)、(3)类适龄儿童、少年,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入学。

跟往年相比,文件对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的入学政策进行了调整。今年的文件要求,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中河街道可能会出现不能接纳房产单证生的情况。”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河街道的小学适龄户籍儿童呈爆发式增长,仅去年最后一季度,迁入中河街道超过200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河街道的适龄户籍儿童就达1574人,超过了辖区内5所小学总的招生计划数。堇山小学、华泰小学的部分户籍学生将按照入户先后顺序接受调剂。

初中招生也同样面临这种状况。今年中河街道4所小学毕业生(堇山小学无毕业生)达到了1101人,超过了鄞州实验中学、宋诏桥中学的可接纳能力,部分有房无户的毕业生将要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者接受调剂。

根据省教育厅新的规定,今年小学、初中班额上限比往年增加了5人,分别是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

户籍在中河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北的到宋诏桥中学报名,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南的到鄞州实验中学报名。

原在外学区小学借读现要求回本学区就读初中,或户籍中途变更至本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对应初中报名,学生学籍档案资料按规定程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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