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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温州龙湾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

2016-05-06

五、招生办法和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实行分期分批招生办法(分期招生安排表与学校招生计划及分批招生对象见附件)。

公办学校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额满为止。

1.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第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启动第二批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由学校动员分流或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额满为止,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第二批学生录取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启动第三批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原则上按照学生父母的社保、用人单位、居住证均在龙湾者优先,具体由学校制订录取细则;在龙湾符合入学条件而未被学校录取的,由学校动员分流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招生纪律

(一)各校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总容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必须尽一切努力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民办中小学要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数进行招生。

(三)各学校不得拒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各招生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五)新生一律实行均衡编班。

(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违规招收的新生和插班生,区教育局不拔付相应教育经费,同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学校将其劝回原就读学校或原户籍地学校就读。招生中发现其它违规行为,学校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有关领导的责任(民办学校则吊销办学许可证)。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55878865、55878870、86352324,监督电话:86387188。

七、本实施办法由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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