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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温州乐清市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5-10

2016年温州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乐清市家长们关注的,从乐清市教育局获悉,2016温州乐清市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乐清市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或者机构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或者面试,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和“零择校”政策,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报名录取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学校招生公示工作,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坚持真实、准确、分批的原则。建立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和录取的办法。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产权、政策性照顾材料和新居民子女入学材料等信息,提交相关职能部门验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需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16年小学毕业生,即接受完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三、招生政策与办法

根据省、温州市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政策,采取划片招生、户籍为主、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批录取、超额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学生

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施教区学校就读。其中户籍在2015年8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小学初中2016年招生计划。公办小学初中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当年事业计划,则超计划部分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等同施教区学生申请入学。

(二)统筹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外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在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其父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房产证(2015年8月31日前办理)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其父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但无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和一年水电发票证明。

第三批:随父母工作、生活,确需跨乡镇(街道)就读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温委发〔2013〕5号文件规定的新居民子女。

统筹学生入学依据批次顺序给予安排。当同一批次中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全部录取,并接受下一批次的申请;当申请就读人数多于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则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招收。同时,不再启动下一批次的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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