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小学 > 浙江小学资讯

2016绍兴柯桥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

2016-05-18

3.第二类新生招收完毕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招收第三类新生。该类新生在教育集团内其他校区优先安排入学,也可以填报志愿,申请到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若所填志愿学生数未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则全部录取;若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由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或回原籍学校就读。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绍柯政办发〔2014〕64号)等文件精神审核查验入学资格。

5.拆迁户子女入学。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根据区政府关于拆迁户学生的就学办法确定就读学校。在拆迁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和临时居住的相关依据可按临时居住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安置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规定的施教区入学。

6.关于住宅商品房产权取得及户口迁入的截止日期。以商品房产权为入学依据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商品房产权证。2016年入学的新生,户口迁入及父母(监护人)或本人施教区住宅商品房产权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统筹考虑城区学校教育资源和招生政策的延续性,2016年提供父母或本人施教区住宅商品房全额购房发票且正式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在2016年6月30日前、经实地调查确已交房的视同房产证;或在2013年5月1日前已购房并能提供父母或本人施教区住宅商品房全额购房发票和正式购房合同的。)确定学生施教区必须在前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认真查验学生户口、家庭住房及相关资料的有效原始证件。

7.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作为以房屋产权为参考的入学依据。“二手房”须在政策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所有权证方可作为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或其产权房被抵押,但能提供房屋产权有效证明(需加盖房管部门证明印章)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2017年起,以商品房产权为入学依据的新生,必须提供商品房产权证和契税证,购房合同不再作为入学依据,并逐步从“分类招生”向“住户一致”过渡。

五、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镇街要成立由镇街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总支书记和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教体局的招生工作意见,制订各镇街、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各中心小学对下属完小的招生工作全面负责。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于6月25日前报普教科。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执行。

2.加强宣传。各校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与镇村、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区教体局设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5686957、81116935、84126627、84135936)、监督电话(84126632),为社会提供招生咨询服务。

3.加强衔接。各镇街中学与小学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共同配合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安全报到,尽快适应。各校在招生时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各类表册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切实做好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的录入和管理工作。

4.严肃纪律。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招生区域、招生数量及扩大班额。学校要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

柯桥区教育局公布的2016绍兴柯桥区小学入学政策,对2016年绍兴柯桥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进行了说明。点击进入精品学习网浙江小学资讯栏目可以及时了解2016年绍兴柯桥区小学划片政策、2016年绍兴柯桥区小学排名等信息。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