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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二)有关集体户籍、挂靠户籍问题:属2012年6月21日前登记的,依照2012学年招生政策入学;属2012年6月21日后登记的,依照原籍或产权房所在地对应入学,或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较少的学校(其中属今年发文之日后再登记的,一律视作无效入学证明)。
(三)系引进人才、“市长绿卡”持有者、当年军转干部、体育定点学校特长生等政策性对象,凭市教育局核准的调配单安排入学。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中度视障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中度听障儿童、少年到绍兴市聋哑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中度智障儿童、少年到诸暨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送教上门。
(五)符合条件的非诸暨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原则上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具体报名条件和要求按照诸政办发〔2009〕144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
1.商铺、写字楼、仓库、车库等非住宅房,不作为以房屋产权为参考的入学依据。
2.“二手房”须取得房产所有权证方可作为入学参考依据。
3.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或其产权房被抵押,但能提供房屋产权有效证明(需加盖房管部门证明印章)的;或其属于无房户,租住政府廉租房、直管公房的;或其已在城区置房,虽尚未取得房产证,但能提供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的(“二手房”除外),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参考依据。
4.仅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七)适龄儿童父母属进城务工人员的,需提供一年(含)以上有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其它同等效力的有效证明);属进城经商人员的,需提供一年(含)以上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须经市场监管<工商>部门2013年度年检)、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纳税凭证、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独资企业基本情况》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档案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上述人员,同时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要求各校成立相应的招生组织,严格各项纪律,进一步细化招生方案和工作计划,服从整体统筹调配,加强审核把关和上门核查,确保整个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加强校内外宣传,学校应在报名前在校门口醒目处和所辖学区社区、行政村内张贴招生简章。
(二)在招生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应严格按政策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如遇本《意见》有交叉或未涵盖的事例,有同类参照的,原则上参照执行,无同类参照的,则由学校班子集体议决。
(三)本《意见》仅适用于2014学年,并由暨阳街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及根据招生实际情况予以适应性修正。
诸暨市教育局公布的2016绍兴诸暨市小学入学政策,对2016年绍兴诸暨市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进行了说明。点击进入精品学习网浙江小学资讯栏目可以及时了解2016年绍兴诸暨市小学划片政策、2016年绍兴诸暨市小学排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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