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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金华兰溪市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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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5.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在市区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因旧城改造等原因拆迁,凭拆迁证明在原居住地或拆迁安置地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及拆迁(安置)证明。

6.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但实际已入住并经学校调查确认的,可按居住房屋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购房合同和住建部门的购房正式发票。

7.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且是自主经营的,可按营业房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营业房房产证和营业执照。

8.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无固定房产,投亲靠友或租赁私人住房的,先到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由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后再到指定学校报名。

(三)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

1.当年转业到兰溪市区的军人,其工作单位、户籍、住房尚未落实的,凭转业安置办证明,由教育局安排解决其适龄子女入学。已落实户籍、住房的,按住房确定学区。

2.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港澳台胞子女、驻兰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华侨子女、持有兰溪市“金卡”、“绿卡”的重大项目投资者子女、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报名时须携带相应户口本,父母身份证件、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和住建部门的购房正式发票、房管局无房证明(附租房合同)、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的需自主经营并提供房产证和营业执照,有其一即可〕及开发区相关证明和证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农村小学、初中解决在本区域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市区小学、初中在解决“户籍在市区的儿童少年”和“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之后,仍有空余学额时,市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设置条件提供证明材料,可申请在市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学校经过审核排序,根据空余学额数确定招收学生。具体规定如下:

1.报名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1)第一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本人具有兰溪市户籍,要求在市区学校就读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是随父母到市区生活,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报名时须携带当地乡镇政府出具的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二是要求读小学的必须适龄,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要求读初中的必须小学毕业,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三是父母双方在市区务工一年以上,报名时须携带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和体现劳资关系一年以上的工资表(私营业主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四是父母至少一方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报名时须携带缴纳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统一查验;

五是父母有市区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且房产证时间满一年(房产证时间2015年6月30日及以前),报名时须携带房产证(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的需自主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

(2)第二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户籍不在兰溪市,要求在兰溪市区学校就读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一是父母双方在我市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报名时须携带我市公安机关签发一年以上的临时居住证;

二是随父母到兰溪市区生活,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报名时须携带当地乡镇政府出具的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三是要求读小学的必须适龄,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要求读初中的必须小学毕业,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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