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05-19
五、招生时间(2016年)
7月2日 全市初中、小学学区内学生和政策安排入学学生报名
7月3-5日 教育局审核,学校对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7月6日 公布空余学额
7月6-7日 务工人员子女报名
7月8-9日 教育局审核
7月10-11日 学校对务工人员子女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7月12日 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招生前,各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阵地,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录取办法、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任何学校未经市局批准,均不得在新闻媒体或公共场所发布招生广告。
(二)强化学籍管理和班额控制。各校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2〕163号)的规定,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得突破。
(三)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禁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四)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各校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学校要确保招生材料真实,招生公正公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市局报告,不能自作主张随意解释。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七、本方案由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本文件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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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浙江小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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