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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7.报名办法。
①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并在5月31日前取得为准。
②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③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持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填写《金华市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持《金华市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④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持《金华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以上相关报名表可到婺城教育网义务教育入学专栏下载。
四、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制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把招生政策、报名条件和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办法、咨询投诉电话、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提交区教育局审查备案。
2.严格控制班额。根据教育现代化要求,小学每班控制在40名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45名以内,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将严格设置学校的班级数和班额数。随机分班,不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分大小班、快慢班,同年级学生人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应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跨区招收的学生,学校要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上报审核通过的外出就读学生名单,区教育局复审后办理学籍迁移。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遇到特殊情况,学校无法确定的,由收到报名申请的学校统一汇总,报区教育局进行界定。经区教育局界定的学生,学校不得拒收。
4.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除城市学校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5.强化学籍管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规定: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200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得建立学籍档案。市区公办初中在招收市区以外生源的学生时必须征得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及时转入电子学籍档案。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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