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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金华婺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sx_songj

2016-05-19

小学,是人们接受最初阶段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准备了2016金华婺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金市教基〔2015〕12号《关于做好2016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3〕1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6号)和《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要求,为确保2016年符合规定的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稳妥入学及入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段学校学区相对稳定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公办学校确保按学区招生,不招收择校生。

2.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权利。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三、具体要求

1.依法确保符合规定的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各校必须确保学区内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未入学者,依法由学区所在学校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动员入学。

2.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规定,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3.确保特殊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教育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适龄的中度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中度听障儿童到金华市启圣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中度智障儿童到金华市启明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4.一律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原则,各类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招生不得以成绩作为入学依据,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拒绝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尤其是残疾儿童少年、学困生以及家庭有困难、行为习惯有偏差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5.时间安排。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为7月2-3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间为7月4—6日。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7月18日,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招生情况。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6.招生顺序。学校按照学区内的儿童少年、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进行招生。学校在满足本学区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可考虑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在不能满足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需求时,首先考虑在市区购买住房年限情况,其次考虑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再次考虑租赁房产的年限情况。

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学校不得拒收,直至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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