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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台州椒江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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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第三类:

省、市、区三级体育特色等定点(试点)学校按需招收有特长潜质的学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口和家庭房产情况,按照“人、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按入学类别先后顺序录取。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或所有类别录取后仍有余额的,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和摇号录取办法,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纠风部门监督下,实行摇号入学。该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原则上回房产(户口)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

四、公办初中招生规定

(一)报名办法

1.公办初中实行“统一时间、分校报名”的招生报名机制,小学毕业生到学区内初中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报名。

2.符合浙政发〔2008〕6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街道、镇所在初中报名。

(二)入学类别

第一类:

1.小学毕业生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的。

2.小学毕业生系城区户口,回父母房产所在地学区的。

3.小学毕业生和父(母)户口自该学生出生日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在本学区的。

4.小学毕业生系学区内户口、父母无房产,但常住在本学区的。

5.符合《关于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实施办法》(椒区委发〔2004〕88号)文件中属人才引进对象的子女;烈士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劳模子女;在我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当年退伍军人子女等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

1.小学毕业生非学区内户口,但父母房产在本学区的。

2.户口挂靠的小学毕业生(自2011年8月31日后新办理户口的,回原户口所在地学区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第三类:

1.城区小学毕业生的户口和父母房产均不在城区初中学区的。

2.农村小学毕业生需在原小学毕业学区对应初中就读的。

第四类:

省、市、区三级体育、艺术、科技特色等定点(试点)学校招收一批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小学毕业生户口和家庭房产情况,按照“人、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按入学类别先后顺序录取。同一类情况小学毕业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或所有类别录取后仍有余额的,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和摇号录取办法,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纠风部门监督下,实行摇号入学。该校未能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房产(户口)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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