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songj
2016-05-20
2016年台州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椒江区家长们关注的,从椒江区教育局获悉,2016台州椒江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椒江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浙江省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和台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2012]26号)的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通过招生改革,使学校的办学规模、班额逐步达到省标准化学校的规定要求。
(二)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学区生源的实际情况,出台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确保学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少年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免费入学”的原则。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采用分类录取、余额摇号的办法。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与相关信息。各新闻媒体要宣传有关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具有本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就近入学。户口迁入统计日为8月31日,提前一年有效,以户口薄为准。
(二)具有本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在户口(房产)所在地初中就近入学。
(三)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区户口的适龄少年儿童。
(四)房产购入统计日为8月31日,提前一年有效,以房产证为准(房产均指全权房产,下同);如遇房产多套的,可选择一套。
三、公办小学招生规定
(一)报名办法
1.公办小学实行“统一时间、分校报名”的招生报名机制,适龄儿童到学区内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报名。
2.符合浙政发[2008]6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由街道、镇中心小学统筹安排。
(二)入学类别
第一类: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的。
2.学龄儿童系城区户口,回父母房产所在地学区的。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口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在本学区的。
4.学龄儿童系学区内户口、父母无房产,但常住在本学区的。
5.符合《关于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实施办法》(椒区委发〔2004〕88号)文件中属人才引进对象的子女;烈士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劳模子女;在我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当年退伍军人子女等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
1.学龄儿童非学区内户口,但父母房产在本学区的。
2.户口挂靠的学龄儿童(自2011年8月31日后新办理户口的,回原户口所在地学区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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