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小学 > 浙江小学资讯

2016舟山普陀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5-23

2016年舟山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普陀区家长们关注的,从普陀区教育局获悉,2016舟山普陀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普陀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精神,进一步维护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秩序,推进“阳光招生”,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舟教基[2012]25号)、《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舟教基〔2014〕58号)及《舟山市普陀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舟普流口[201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普陀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局教育科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与“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合理确定各校的招生计划、班级规模。

各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需增加计划的,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招生。农村学校要根据《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舟普教发[2015]5号)文件精神,原则上按小班化教育人数(30人以内)进行招生。公办初中、小学在有余额的情况下,区教育局统筹调剂附近学校未录取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到该校就学。

二、招生原则

(一)全员入学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确保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对象全部入学。

(二)就近入学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就近入学”的要求,普陀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户籍和住址实行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适度调剂原则。根据区域生源数量的实际情况,统筹调剂,优化资源,促进均衡。

三、学区划分

2015年学区划分略有变动。具体见附件1。

四、录取办法

全区公办初中、小学招生,统一按报名登记、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三项程序办理。民办初中、小学(新居民子弟学校,下同)招生统一按划分范围进行录取,程序同公办初中、小学,具体见附件2。

(一)报名登记。

公办初中、小学按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学区在规定日期内受理学区生报名登记。符合上级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有本区城区户籍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无房产的入学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到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就读的,在规定日期内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民办初中、小学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由学校自主组织报名登记。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新生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或其他具有同等学力的小学生。适龄智力残疾少年儿童就学招生见附件3。

区教育局在报名登记日之前以告家长书、普陀教科网站(http://www.ptec.gov.cn)公告、区级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办理入学登记的相关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随带材料等),报名登记具体日期一般安排在5月至7月期间,局教育科招生咨询电话:3012542、3064829、3028038。局监察室投诉电话:3028008。

(二)组织录取。

1.公办初中、小学:在区教育局监管与指导下进行。

学区生认定以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证件和其父母的房产证件(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等,下同)、拆迁安置协议为主要依据。招生的户籍认定为2015年4月30日前迁入,房产证件认定以2015年4月30日前为准。其中房产以实际居住为准。

(1)城区(沈家门街道、原东港街道,下同)学校学区生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舟山市内户籍学生: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