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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嘉兴南湖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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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三)民办小学、初中

南湖区民办学校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的基础上,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区教文体局备案。其中民办初中招生办法按照《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基〔2015〕42号)实施。

(四)省级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

省级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在确保完成本校施教区内招生任务的前提下,按规定招收批准项目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区教文体局核准。学校要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明确招收特长生的条件。学校负责制订特长生招生办法,公布招收的特长项目和计划数,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学生特长测试和认定,并及时公示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报教育科备案。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登记

1.中小学新生与父母同户、同住,家庭常住户口、父母产权房在施教区内者,学校首先予以登记。

2.新生具有市区户口,但与父母产权房不一致的,及时办理迁户手续。若迁户确实有困难的,到父母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内学校登记。

3.市区户口新生确因住房困难,祖孙三代一直同住一处,新生父母在市区无分、购等其他住房,家长需提供住房信息证明,学校实地核实后予以登记。

4.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外地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政策类申请就读我区中小学的,填写《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入学申请表》(见附件5)后由相关单位统一核准后上报区教文体局,符合条件的由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5.确保南湖区户籍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适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中度听障、智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施教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

(二)录取办法

1.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教文体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教育服务区学龄儿童、少年到该校入学。

2.当报名登记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和父母产权房三者一致,均在教育服务区;

(2)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教育服务区,且学龄儿童父母无其他产权房;

(3)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且学龄儿童父母无其他产权房;

(4)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5)符合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外地引进人才、招商引资投资者、华侨、台胞、海外回归浙商、现役军人、烈士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儿童、少年;

(6)学龄儿童、少年为南湖区外嘉兴市内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7)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以外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且学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已在南湖区辖区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以及至今还在我区工作并缴纳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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