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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2016年嘉兴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南湖区家长们关注的,从南湖区教育局获悉,2016嘉兴南湖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南湖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就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房户一致”优先。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优先安排户籍地、监护人房屋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各学校要做好生源摸底预测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计划,区教文体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和学校布局确定相应学校施教区。任何学校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条件和依据;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和面试;保障施教区内轻度残障儿少随班就读权利。
3.坚持“零择校”。坚决遏制择校行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全面实行均衡分班,严禁违规收费,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切实解决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4.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学校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一年级控制在40人以内,七年级控制在45人以内。实施小班化试点的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以内;变更招生计划必须经区教文体局核准。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招生程序、名额和相关条件,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促进公平。
三、招生办法
全区公办中小学统一于6月27日、28日进行招生报名登记,逾期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含新居民子女学校)招生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全区中小学于7月10日前完成新生报名材料审核和拟录取名单公示,7月底前将录取名单报教育科备案、发放入学通知书, 9月5日前完成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注册工作。
(一)公办小学
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必须持有区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施教区的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教育科备案。
2.小学一年级入学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免疫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和《南湖区中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到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各小学登记、调查、审核后,张榜公示施教区新生登记名单。
(二)公办初中
小学毕业生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南湖区中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到所在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各初中学校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张榜公示施教区内新生登记名单。
标签:浙江小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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