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05-26
(五)划拨办法
新生划拨严格遵循“户房一致”确保优先、“户房不一”统筹平衡的原则进行。即:
1.属“户房一致”的新生,由区招生办在新生预登记的基础上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直接划入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2.属“有房无户”申请借读的新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根据新生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划拨情况统筹考虑安排。在房产所在施教区域内学校还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房产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直到完成招生计划。在房产所在施教区域内学校已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律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属“有户无房”的新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根据各校划拨情况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4.属“相关政策性安臵”的新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安排。
(六)报到注册
1.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招生办统筹安排确定后,由招生学校于7月5日按统一规定向社会公布。
2.新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凭《新生登记表》(家长联)于7月6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七)学籍管理
1.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按浙江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要求做好新生有关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2.学籍管理,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招生的相关工作。
2.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施教区的新生,否则将不承认其学籍,不享受今后评先评优与经费保障。
3.吴兴区第一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按招生计划制定好招生方案,报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自主招生。
四、乡镇学校及民办新居民随迁子女学校招生
1.各乡镇(街道)学校招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好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招生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向区教育局招生办报送有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2.各民办新居民随迁子女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要求和核定的办学规模标准,制订招生计划报所在乡镇(街道)和区教育局审核备案,要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跨区域招生。
五、符合新居民随迁子女就学条件的新生,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吴兴区教育局公布的2016湖州吴兴区小学入学政策,对2016年湖州吴兴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进行了说明。点击进入精品学习网浙江小学资讯栏目可以及时了解2016年湖州吴兴区小学划片政策、2016年湖州吴兴区小学排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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