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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6
3.统筹类新生
(1)第一批:新生户籍不在施教区,但新生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有房产的。此类新生以房产证为依据确定报名学校,并填写愿意服从统筹安排的承诺书。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新生的出生证;
②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或提供购房合同和全额付款发票);
③新生的学前教育登记卡;
④新生的预防接种证。
(2)第二批:新居民子女,父母在南浔区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此类新生以父母居住证为依据确定报名学校,并填写愿意服从统筹安排的承诺书。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新生的出生证;
②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浔区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
③新生的学前教育登记卡;
④新生的预防接种证。
(3)第三批:符合南浔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新生。此类新生以父母临时居住证为依据确定报名学校,并填写愿意服从统筹安排的承诺书。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新生的出生证;
②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浔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卡和缴纳清单(一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间);
③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南浔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或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④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浔区申领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间);
⑤新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对固定住所证明(如租房协议等),临时居住地所属社区(行政村)证明;
⑥新生父母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⑦新生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当地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已在省内学校就读的提供《浙江省学前教育登记卡》,在省外就读的提供原就读幼儿园证明;
⑧新生的预防接种证。
(四)审核录取
1.招生学校审核时间为2016年7月6日-7月12日,重点审核户籍、房产、社保、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计划生育等相关信息,审核信息时应积极主动与公安局、住建局、人力资源社保局、卫计局等部门联系。
2.招生学校根据招生原则和审核情况录取新生,分批录取完成招生计划,录取顺序如下:
第一批:施教区类;
第二批:政策类;
第三批:统筹类中在施教区内有房无户;
标签:浙江小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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