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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6
第四批:统筹类中来浔新居民子女;
第五批:统筹类中符合条件的来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全区招生学校要确保施教区类新生百分之一百入学,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安排政策类新生入学,积极稳妥接受统筹类新生就读,未被录取的统筹类新生回户籍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就读。各招生学校把录取的新生名单于2016年7月13日前及时上报南浔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新生录取名单经教育局审核后,招生学校于2016年7月15日统一向社会公布,名单以外一律不得招收,否则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将不予入库。开学二周内各校应及时将录取新生的信息规范地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五)民办学校招生
南浔锦绣实验学校和上外附属浙江宏达南浔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按招生计划制定好招生方案,报南浔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自主招生,招生工作原则于2016年6月30前完成,并于2016年7月1日前把录取的新生名单报南浔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六)民工子弟学校招生
南浔思进小学、南浔向阳小学、南浔利民小学、练市国强小学等四所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要求(详细见附件4证件材料清单)和核定的办学规模标准,制定招生计划并报所在乡镇(开发区)和区教育局备案,严禁跨区域招收。招生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向区教育局报送有关信息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七)特殊学生
具有南浔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申请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
(八)插班生
插班生是指一年级新生以外、符合就近入学条件需要在相关学校中途插班就读的非毕业班学生。插班时间一般在新学年开始,各校在学年中间原则上不接受插班生。施教区内的户籍生因生活基础发生变化,可凭户口簿和父母(或监护人)房产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登记,学校在不突破班额的前提下,审核批准后给予安排。
三、招生要求
(一)建立招生领导机构
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做好招生工作。
(二)科学制定招生政策
各招生学校在对辖区内新生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根据本实施办法,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实施办法,结合地域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办法,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完善招生公告制度
各招生学校应坚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招生有关政策、办法等在招生前必须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材料等。
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宣传,加强与村、社区的联系与协调,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尤其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
(四)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严格按照划定施教区招收学生,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审核各批次学生报名条件,防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
四、招生服务
南浔区教育局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和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查处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572-3023671;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72-3023385。
南浔区教育局公布的2016湖州南浔区小学入学政策,对2016年湖州南浔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进行了说明。点击进入精品学习网浙江小学资讯栏目可以及时了解2016年湖州南浔区小学划片政策、2016年湖州南浔区小学排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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