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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2017年小学招生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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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7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办学校"零择校"。区教育局根据各小学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各小学2017年招生施教区,制定江北区2017年小学招生办法,各学校应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办小学应在招生前将有关政策、办法等以网络、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资料等。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学校必须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学龄儿童入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三)均衡编班和控制班额。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按省市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新生班额。

(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龄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五)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施小班化教育试点。在条件成熟的学校继续实施小班化教育试点。

(六)继续推进九年一贯教育实验。惠贞书院、江北外国语学校、江北育才实验学校、江北实验教育集团新城外国语学校、宁波大学附属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招收九年一贯制学生。

(七)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新举办的学校,由于小区开发进程和入住率等因素,导致生源暂时不足,为确保教育资源有效使用及新举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学校可公平、合理的另行制订过渡期的招生办法,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九)自愿放弃户籍和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以后又想转回施教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施教区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招生程序和方法,在招生前需将具体招生办法报区教育局备案。

本实施意见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日程安排

(一)4月21日为各小学张贴《2017年江北区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和《2017年江北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告》等的统一日期。

(二)4月25日9:00到5月5日16:0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时间。

(三)5月12日-13日为各小学办理江北户籍(或拥有江北住房)的新生入学登记手续的统一日期。5月19日-20日为经网上预报名后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现场办理审核手续的统一日期。

(四)6月12日到6月13日为各小学向新生家长寄发《江北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的统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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