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银行从业考试精讲班讲义:公共基础第七章

2011-07-21 12:00:47 字体放大:  

7.3.3合同的生效

1.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2.合同生效的要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标的合法,即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3.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关系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结束。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2)性质不同。合同成立主要是事实问题。合同生效主要是法律评价问题。

4.无效合同

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5.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5)乘人之危的合同。

对于可撤销的合同,有变更和撤销两种救济方法。

6.效力未定的合同

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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