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考收费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各县(市、区)收取的考务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于2010年12月13日前将考务费上缴市会计考办,由市集中上缴省会计考办。
七、各县(市、区)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报名结束后,请各县(市、区)财政局抓紧做好报名情况的汇总和统计工作,并于2010年10月29日前将报名情况统计表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以便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