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押题2(财考版)

2011-05-12 13:33:04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4-15举行,现在考生们正在做最后的冲刺,在此,精品学习网会计职称考试频道为考生们搜集整理了“2011年初级基础法考前押题(财考版)”,共有6份试题,本文是第一套试题,试题后面都有答案和解释。下面请看正文:

参考答案

四、不定项选择题

1. [答案]

[解析](1)ABD(2)AD(3)ABC(4)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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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①裁员程序不合法。根据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②不支付经济补偿不合法。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张某认为自己不应当被裁减的理由不正确。根据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本题中,张某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4)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张某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被优先聘用合法。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 [答案]

[解析](1)B(2)A(3)B(4)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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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4800)×20%-375]×12=31980(元)

(2)特许权使用费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1-20%)×20%=960(元)

(3)产品设计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因为取得的收入为2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24000×(1-20%)=19200(元),小于20000元,所以不用加成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1-20%)×20%=3840(元)

(4)选项A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用加成征收,对于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按规定要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3. [答案]

[解析](1)A(2)ABCD(3)CD(4)ABC(5)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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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题考核见票即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根据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人。本题中,出票日为11月8日,因此B公司申请承兑的最晚日期是12月8日。

(2)本题考核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程序。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3)本题考核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义务。一方面,票据属于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一旦形成,即独立于票据的基础关系,承兑人不得以基础关系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另外一方面,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承担绝对付款义务,而不是代理付款人,因此不得无理由拒付。

(4)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追索权行使对象。根据规定,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5)本题考核票据追索的金额和费用。根据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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