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税务管理

2012-05-30 21:11:2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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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

一、税务管理概述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内容。

二、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与范围

1.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2.税务登记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除外;

③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提示: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3.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提示:两个时间:

①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②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④办理停业、歇业。

(3)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二)税务登记内容:

税务登记内容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等。

1.设立税务登记

(1)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地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4)税务登记证件的发放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