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2012-05-30 21:23:58 字体放大:  

五、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极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至l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l00%至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2.计算步骤

(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②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③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提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3)计算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

(4)计算增值额÷扣除项目的比率

(5)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六、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