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忻人考(2010)2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忻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晋人考函[2011]2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11月5日举行。报名工作从5月30日起开始,6月20日报名结束。请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人事科(室)抓紧时间做好报名组织工作,报名工作程序与去年相同。
二、2011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5个专业,分中、初两个专业级别,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见附件1。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情况,在填写《经济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见2)时,准确填写所报专业。
三、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忻单位和无主管单位(私营、个体、外资企业等),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含离退休人员)均可报名。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已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或准备上岗的职工,工作努力,尽职尽责。
3、(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十年或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二十年(1992年初中毕业)且从事经济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满四年;
高中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十五年或中专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十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满四年(1997年高中毕业、2002年中专毕业);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四年(2008年本科毕业);
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二年(2010年研究生毕业);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一年;
取得博士学位。
4、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名人员参加工作年限、毕业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算到2011年底。
5、各县(市、区)要做好无主管单位(私营、个体、外资企业等)报考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无主管单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居住证明。
四、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县(市、区)报名人员到本县(市、区)人社局报名,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忻单位(包括驻军)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忻州市利民西街9号省摔跤训练基地二楼)。
五、各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统计好报名人数,统一到当地人社局领取统一制定的《经济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资格考试报考手册》。由报考人员或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报考手册认真填写报名表,并帖好近期免冠二寸相片一张,加盖骑缝章,另附三张(同底片)。由单位审核盖章后,带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资格证原件,统一到指定地点报名。各县(市、区)于6月20日前将报名表分级别、专业汇总报市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