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吉林会计从业考试将于6月25日举行,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复习,精品学习网会计从业考试频道为考生们提供了考前讲义,讲义除了讲解本章节的重点内容外,还会举例说明重点内容,本文是第六章第四节(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下面请看正文:
第六章 会计凭证
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会计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
会计凭证的传递要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传递程序合理有效,同时尽量节约
传递时间,减少传递的工作量。
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主要包括组织结构、人员分工、经济业务特点)制定每一种凭证的传递程序和方法。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
会计凭证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15年)
【例题】其他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本单位的原始凭证,正确的做法是( )。
A.可以外借
B.将外借的会计凭证拆封抽出
C.不得外借,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D.将向外单位提供的凭证复印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
[答案]CD
[解析]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它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本章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分类标准;
2.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和审核内容;
3.会计凭证保管的主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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