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案例分析(共14分)
1.2003年8月,产品转型急需外购一批原材料,供货方提出先预付材料款30万元。因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会计科长张某指令会计人员给供货方开出一张30万元空头转账支票。
问:哪些单位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转账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2.2002年,A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原因,经营业绩滑坡。为了获得配股资格,A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张三便要求公司财务总监李四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以保证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配股条件。李四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王五以虚做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A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财务资料,于2003年10月申请配股并获批准发行。
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哪些当事人存在何种违法行为?哪些当事人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2)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何种处理?并说明理由。试题答案
参考答案:
五、案例分析
1.银行和供货方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转账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银行处罚的金额为15000元,供货方要求赔偿的金额为6000元。
2.A公司张三、李四、王五均存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张三是单位负责人,存在授意、指使他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其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李四、王五作为会计人员,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其行为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李四、王五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李四、王五为会计人员,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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