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于6月17、18、19日举行,现在距离考试只有51 天,精品学习网注册税务师考试频道为考生们提供了“2011年注税《税法一》冲刺习题及答案”,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下面请看试题:
2011年注税《税法一》冲刺习题及答案(4)
参考答案
11[答案] C
[解析] 该食品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50000×17%-40000×13%×3/5=5380(元)
12[答案] C
[解析] 选项A.B是增值税的兼营行为;选项D是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13[答案] B
[解析]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企业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认定的必报资料。
14[答案] D
[解析] 应纳增值税=550×17%-[223.75-205×6.8×(17%-13%)]= -74.49 (万元)
免抵退税额=205×6.8×13%=181.22 (万元)
应退税额=74.49(万元)
15[答案] C
[解析] 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月应纳增值税=1580800÷(1+17%)×17%+3850500×17%-1200200×17%-125850×17%=658845.39(元)
16[答案] D
[解析] 转让自建房屋、邮电局销售报刊、杂志、集邮商品、转让著作权都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增值税,其他单位销售邮务物品要依法征收增值税。
17[答案] C
[解析] 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18[答案] A
[解析]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的纳税地点一般(而非一律)为纳税人核算地,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当天;纳税人销售的卷烟因放开销售价格而经常发生价格上下浮动的,应以该牌号规格卷烟销售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p174)。
19[答案] D
[解析] 受托方自行提供材料,不符合委托加工的定义,应按自制产品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32000+2000+50000)×(1+5%)÷(1-30%)=126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126000×17%=21420(元)
本期缴纳增值税=21420-3400=18020(元)
烟丝加工厂应缴消费税=126000×30%= 37800(元)
20[答案] D
[解析] 自建自用不缴纳营业税,自建销售和自建抵债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21340×3%+28600÷3×4×5%+15880×(1+10%)÷(1-3%)×3%×4÷5=2979.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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