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章节考点9.14

2012-06-11 19:34:14 字体放大:  

(一)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审核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应纳税额

1.当月工资超过费用扣除额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当月工资未超过费用扣除额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

(1)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上述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王某为中国公民,2011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33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12200元。请计算王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①商数=[12200-(3500-3300)]÷12=1000(元)

适用的税率为3%

②应纳税额=[12200-( 3500-3300 )]×3%=360(元)

2.纳税申报与审核时的注意事项

(1)审核扣缴义务人代扣的税款是否及时缴纳

计提工资时的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对没有履行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审核

审核时,除审核"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外,还应审核"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两个科目。

(3)审核纳税人一个月内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取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工资、薪金是否按规定合并计算纳税。

(4)审核费用的扣除标准是否正确。

(5)由单位负担个人所得税的,是否将不含税收入转化为含税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1999年,修改)注册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发现该企业应支付给某职工工资4800元,单位为其固定负担税款25元,企业计算个人应负担个人所得税款=(4800-3500)×3%-25=14元,企业实付该职工工资4786元,注册税务师审核后,认为企业存在的纳税问题是( )。

A.应税项目错误

B.扣除费用错误

C.适用税率错误

D.未将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含税收入额计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4800+25-3500=1325(元)

应纳税额=1325×3%-25=14.75(元)

3.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的规定

(1)外籍个人在境内担任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期间在境内连续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一年的个人,是否对以前月份来源于中国境内而由境外支付的所得一并申报纳税。

①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居住天数。

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②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按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2)董事不在企业任职--劳务报酬所得;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3)外籍人员从外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个人所得税。

(4)企业以实物(车辆、房屋等)向雇员提供福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实物的当月,将实物折合为现金,在规定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按月平均计算纳税。

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6000+180000÷5÷12)-4800=14200(元)

应纳税额=14200×25%-1005=2545(元)

4.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未满一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如果外籍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审核

企业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一般是到税务机关代开"临时经营发票"。

(1)审核取得发票是否合法;(2)企业为个人负担税款时,应审核是否将不含税的劳务报酬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

注意教材296[例9-13]。

(三)利息、股息、红利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审核要点(297页,掌握)

1.利息、股息、红利要按20%征税;从境内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可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转让所得(补充)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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